大学刑法课(十四)

    


  课(

  老师板着脸离开医院的,我就院了,回归以往的,住院期
间柯俊逸、何心瑜和苏蓓君还有几个同都有来看我。

  回到校堂课,很巧的就是老师的刑总课。

  今老师穿的是很矩的黑套装,半身是衬衫加黑装外套,
半身是黑窄裙加跟鞋;本来就很有冰味道的她,穿成这样更显得圣
洁不可侵犯,再加次在医院莫名奇妙摆脸给我看之后,我竟然不敢直视老
师的神,遑论对老师这冷艳的模样有些微遐想。

  「今要开始讲违的部份,以阶论的犯罪判断模式,要成立犯罪
有构成要该当、违、罪责。构成要包括观的和客观的,阻却违
事由则规定在刑21到24条,再加责任的判断才能决定个犯罪如何评
价。如果是阶论的判断,则只讨论『不』和有责,把构成要该当和没
有阻却违事由併在『不』的讨论,我们现在基础的刑还是以阶论
。」

  「刑21条项规定:依令之行为,不罚。项则规定:依所属
务员命令之职务行为,不罚。但明知命令违者,不在此限。这到了行
关于狭与广务员的争点时,会有更深入的讨论,请同要认真听院长
(我们行政院院长的)的课。」

  「刑22条则揭示:业务之正当行为,不罚。业务之正当行为,
从事业务所为适当的行为,虽其符分则各罪之构成要,因刑22
条阻却违之规定,仍不予罚。例如医于医院从事医疗行为,可能构成刑
277条普通伤害罪(外科手术均符)或278条重伤罪(例如糖病患
者截肢),或妨害罪(产科),只要在医疗属于适当之行为,即不
罚。又例如教师于课堂从事管教行为,可能成立然侮罪,只要在其业务
属适当之范围,亦不罚,这是般教科书的举例。但是如果老师在课堂
超越管教范围,基于洩的心态而骂字经或畜牲等不雅言语,当然可以讨
然侮的适用,而不能遽以业务正当行为除行为的违。」

  「有者认为,所谓业务系反覆持续而用以营之经济,只要实际
持续某特定之营,而非偶而为之或临时客串者,即为已;也不以『适
者』为限,即使为违之营,只要是反覆持续为之者,即属业务。从事业
务之,在实例现形形。例如:实习医师、以神咒符治病之
巫婆、无照密医、无照助产士、无照之司机等等,可谓门。至于偶而从事
特定事务之,即非从事业务之。」

  「再比如说,课认真听讲是的业务,但藉着实例演习,例如反覆
到造成横纹肌溶解之类的症状,就超业务行为的范围。」

  老师不知道是意有所还是怎样,竟然提到横纹肌溶解,让我感到很不舒服
,我节课又没来演练,就只是纯粹半蹲了个小时,所以才失禁送医,而
且是你叫我蹲的,为什麽要故意提到这事,掰耶。

  「老师认为把业务的范围扩张解释,是很没有逻辑的,例如密医的医疗行为
,如果真的有必要可以以刑24条的紧急避难阻却违事由除行为的
,而不是把重点放在医疗行为是密医的业务所以可以阻却违,这不是鼓
家都不要拿照,吗?」

  「又比如,对自己的身体益本来就有决定权,外科手术前签了同意书,
那医对你身体伤害行为本来就是你自己放弃身体益,又为什麽会成立犯
罪?」

  「来,假设老师是女,业务的正当行为不外乎等等,徵求位同
自愿来示范,阐述老师哪种业务的正当行为可以阻却哪种违。」

  老师说着就脱装外套,然后解开颗颗衬衫扣子,脱衬衫,
罩,接着又脱窄裙,只剩成套的衣裤和脚底到袜还
有黑跟鞋。

  到现在我都还在想老师为什麽在医院会在说「横纹肌溶解症」个字后变
脸,方面狐疑,方面有点气,所以今都不太认真听课,还赌气不看老师


  即使老师开始脱衣服,我也只瞟了,知道老师现在只穿着衣裤,却无
心思考课的涵,不过其他男同很少(?)看见老师的体态,都目不转睛
盯着老师身体瞧。

  除了我以外,部分男都举起了手,老师点了我的好朋友柯俊逸,他
有稍微回看了我,我回报他个表示没关係的僵微笑,随便你怎麽
我的心已

  柯俊逸到现在还是男,除了每看A片打手,还有某次在课堂程凤
老师外,完全没有经验。

  看来他也想要让陈湘宜老师他破,当我的表

  算了,你就吧,她算了,翻脸像翻书的臭子,到晚让
,还让在她体,我看你能到什麽时候!柯俊逸虽然平常是个
善良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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