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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的汉文化,远古观念的“男女之”,和现所说的、所歌颂的“”,概是很不相同的吧!但在近千百年来,受儒家道,和封建社会制度的帝,男女“”,是秩序之外、至少是之。它是在所有际关系、社会运作有需要时,先必须要牺牲的项目。而且是在任何明正的场提的的“感”。比起君臣、父子、忠于家、领袖,乡梓、疼惜长的土、家,等等的“感”来,“长”简直就是不入的;绝对要被轻视的。

    但是本世初的,和新文化运,把方的“自由恋”思想,带入当时的社会,把对“男女”的忽视,变而为对“”的讚颂。至今,全世界凡是受过方文化所洗礼过的华,都会像洗过脑样的,在观念认为“”是神圣的;是满、幸福家庭的基石;是切男女间的感可贵、值得“珍惜”的。还更是,可以永远追寻的,牺牲切其他去换取的家当记得,英爵“不要只要”的韵事,被歌颂不已的谈吧!

    然而,方文化的“”观,也并不是单存在的,它还是与当时方社会的“道德”观结的。那就是,是纯洁的,妻间的是责任,所以“婚外”虽然可以有纯洁的面,但它仍是道德不被允许的。

    再加方保守的观念,基督教的教条,认为“”也是只能在妻敦时作的事,否则就是肮葬的、罪恶的。这种道德观,至今只有部分经过“修正”,其他致也没变,在,比起其他欧洲家来,尤其还更保守些。修正过的部分,只是不再认为“”行为的本身肮葬,认为应该是“自然”的,不是罪恶的罢了。

    所以,两者间,究竟是否能而为?究竟在两者同时兼时,会使男女的关系更好吗?还是在两者分为时,的乐趣更直接了当,能更充分被双方所享受到;而馨、甜,在的满之后,或者并没有行为的时候,也能被当事深刻体会到呢?这还真不易找到答案哩!

    倒是纯粹由“行为”、“心理”方向来看,从小青的故事,我们可以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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